音樂有其出現的背景,但沒有血統或基因。(memes, not genes)
表象的藝術,淵源可能南轅北轍,卻可能成品最終很類似。

分類若要有效率,就要把特殊者指出來,
而非過濾之後,仍然大部分樣本仍都包含其中。

如果過濾音樂的範疇是「有聲音出現」,那就等於沒過濾,
如果A片的過濾條件是「有性器官出現」,等於99%的樣本都符合,
那還不如設置範疇「無性器官出現」,讓偏好此道的人方便尋找。

一個顯題(thematic)有其背景條件,但不等同於它的背景條件。
做特定的音樂,主軸就是做符合該音樂形式的音樂,
而不是「體驗當初做那種音樂傢伙的生活、採取做那種音樂的人的精神態度」,
如果有這種敬意與學習精神當然很好,但畢竟不是重點。

忙著背誦那些脈絡條件的人,也只是在宣讀教條而已。

藝術活動連帶著某種生活方式,但那種生活方式也不會讓成果憑空生出來。
即使連帶著一整套的禮數以及社群凝聚的觀念,
但是光熟稔這些圈內互動模式,也是不會成為創作助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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