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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01.
在某些高標準的道德/宗教準則裏,動了邪念就等於已經犯了罪。
但是,對大部分的人而言,平時動動歪腦筋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的娛樂,
這些白日夢往往不會實現。

但是,對一個精神狀況有問題的邊緣人而言呢?一個病人若做了壞事,能算是有罪嗎?
這也是《絞死刑》所提出的問題。如果這個精神狀況是社會環境所導致,他還有罪嗎?

對出身貧窮,極可能遭受孤立與排擠,疑似有精神疾病的日裔韓國人R而言,
他聲稱只是碰巧遇見了幻想與現實的那一刻,平常就已經在腦袋裡反覆演練,
只不過在某個罕見的時刻,某個女孩走進了他的幻想場景,填充進了故事中的角色,
女孩走進他的夢,於是他就順勢演出了這齣戲。


02.
一件事情之所以做,其緣由常常跟所辯解的理由藉口相去甚遠。
有些人辯解:之所以做這件事,自己當初根本沒有想這麼多。
但是在審判的面前,當然會被質問道:為什麼沒有去想?

R認為自己無罪,卻說不出理由。

然而他幻化而生的妹妹卻替他提供了脫罪的理由。
因為,他是韓國人,日本的法律無法制裁韓國人。
你們的法律管不到我們的人,所以你們不能制裁我們。

但是,當R宣稱對韓國事務不感興趣的時候,
妹妹變臉說:如果不關心南北韓統一的大業,就不算是韓國人。
於是原本不受日本法律管轄的資格,因為不關心政治理念而失格了。

(你要進來我的夢。選邊站,才能繼續活下去。)


日本要判一個韓國人死刑,算不算政治迫害?
這可能跟案情完全無關,因為這根本不是犯罪者當初腦袋裡的重點,
但是這卻是幫他辯護的人心中的重點:
韓國人有沒有可能在日本出頭,還是必定要屈服於赤貧的環境,又討不到老婆?
作白日夢,好像是被現實的慘淡逼的。
藉由賦予他一個可同情的形象,了解他的故事,讓我們消除對他的惡意。


03.

當R說: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將人定罪。
或許此時,對檢察官而言,R成了一個挑戰權威的危險人物。
因此,他非死不可。國家的蠻橫,追根究柢沒有為什麼。

檢察官說:若你認為自己無罪,那你可以走了。
當R走向門口,卻看見刺眼的陽光,於是他停下了腳步。
旁邊的日本太陽旗暗示著:國家雖然看不見,卻無所不在。

當然,牧師大概不這麼認為,面對刺眼的陽光,
他的詮釋會是:神的法律超越人的法律。那才是一個超越國家藩籬的最高法律。
人說的不算數,神說的才算數。神要你以死來償還,你不得不死。

R面對刺眼的陽光,回過頭來面對自己的死刑。
檢察官得意地認為:這是印證了國家權威的無處不在。

遺落的可能性是:只有自己能定自己的罪。

04.
但是當死刑執行之後,R的屍首卻消失了。
是否因為這是莫須有的罪名,他早已失憶,不該承擔一個已被遺忘的罪過?
還是說這只是一個環繞著缺席之犧牲者的殘酷遊戲,他根本沒被當作人看?
或者是說,某種解圍之神之出現,否定了在場所有人對於國家權威凌駕一切的看法?

片尾,檢察官除了感謝所有在場人員,也感謝螢幕外的觀眾。
暗示著:電影觀眾的旁觀也被計算在這場死刑中,冷眼旁觀者,也是劊子手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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